法院駁回其上訴請求,此案終審維持原判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報道:母親卧病在床,20歲的熊某和家人商議後,辭職在家照顧病母。不過母親死後,屍檢查出多處淤傷,熊某涉嫌虐待母親致死,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去年9月27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罪對熊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熊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昨日,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0年,熊某的母親曾某瓊因患肌肉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無法說話及走動,由女兒熊某照顧。
  2012年10月起,熊某心生厭煩,後曾用調羹、掃把、塑料凳等物件毆打母親,致其多處受傷。去年12月30日中午,熊某在給曾某瓊喂食時,因母親不配合,熊某打了她胸部一拳。
  去年1月1日8時許,曾某瓊在出租屋內被髮現死亡,1月10日熊某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經法醫鑒定,曾某瓊符合左胸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併頭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
  檢察機關以涉嫌虐待罪對熊某提起公訴,去年9月27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虐待罪對熊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
  熊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熊某的辯護人表示,熊某母親的病情本身容易造成骨折,對其死亡的結果,熊某不應承擔超過50%的責任,同時,綜合熊某主動投案、被害人親屬均對熊某的行為表示諒解等因素,應對熊某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熊某在一審庭審及之後的供述中均否認有經常毆打被害人的行為,與其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自相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釋,對其辯解不予採信。
  法院認定,熊某犯虐待罪毋庸置疑,原判對熊某量刑時已充分考慮了熊某及辯護人所提各項意見,因此二審不再重覆考慮。
  最終,東莞中院駁回熊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編輯:李傑  (原標題:東莞女子虐待病母致死獲刑5年 不服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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