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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岳陽站11月29日訊(分站記者 李佐 通訊員 彭峰 餘琰)因為曾經參與過一次不成功的盜竊,向某一直被公安機關通緝。東躲西藏地過了3年多後,向某終於決定投案自首。近日,平江縣負債整合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向某出生於1989年,是湖南省平江縣人。2009年12月26日凌晨,向某伙同王某、繆某(均已判刑)竄至平江縣三陽鄉甲山村村委會附近,趁某黃金公司裝載金精礦的車隊經過時,由王某、繆某爬房屋出租上車,從車上丟下金精礦,向某則負責將路上的金精礦拖走。但該黃金公司押車的保安人員很快就發現異常,並當場抓獲繆某,向某則趁機逃跑。隨後,該公司保安人員沿路上找回被盜金精礦15包。經鑒定,從現場追回15包金精礦總計重0.66噸,價值人民幣19743元。
  法院建築設計說法: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保安人員追回15包價值19743元金精礦的事實,屬盜竊未遂,且被告人向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盜金礦石被通緝 躲藏3年自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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